近日,一则四川崇州市女童被狗扑倒咬伤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据最新报道,咬伤女童的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已被崇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。
10月16日,有网友发布一段视频显示:在某小区内,一女童被狗扑倒并撕咬。根据崇州公安16日通报,当日8时许,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,遇一黑色犬只和白色犬只,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,将其咬伤,经诊断,唐某全身多处咬伤,右肾挫裂伤,右侧肋骨骨折。经全力救治,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,生命体征平稳。
为了得到更好治疗,受伤女童已于10月16日23时许转至华西医院,由医疗专家组进一步治疗,目前生命体征平稳。我们将持续做好女童医治和关心关爱等工作。
对于人类与狗之间的千丝万缕的联系,想必大家都有不少的故事。
“狗”之轶事
还记得,约莫是小学四年级,那时候中国绝大部分农村还没通汽车可以跑的公路,包子我一个人刚从山上摘野果回来,途径一户人家,看到一大黄狗卧躺在大门口,我甚是小心,蹑手蹑脚准备从家门口小路走过去,早点回家。
那时候我是怕极了狗、牛、蛇的。
狗跑得快,咬了后痛啊,乡下还是有不少被狗咬的事件的;牛虽然憨厚,每年农耕累的够呛,但是那玩意是个庞然大物(对于尚且年幼的我而言),尤其是那一对牛角甚是唬人,感觉一顶就翻,所以初中以前我都是不敢一人去放牛的;蛇就更吓人了,听说咬了就没命了,从来不敢大意,自小时起,但凡看到软体动物都是远离之。
不曾想,这大黄狗居然是假寐,可能也是我太蹑手蹑脚了,走的就不那么自然,可能还有点贼头贼脑的,大黄狗突然从我后面窜起,攻击我这个手无寸铁的小鬼,还能有啥办法,只能屁股装了火箭发射器一般的赶紧逃跑,可那大黄狗是紧追不舍,没出200余米,我就慌不择路,一下冲进了水田了,结果鞋子、裤子全湿了,都是泥巴。
还好狗看到我如此狼狈,倒是放了我一马,我真是谢天谢地,没有用大腿肉喂狗。不过狗没喂到,吓得是够呛,关键还挨了田主的骂,因为踩倒了不少禾苗,那时候禾苗就是生命,那收成是等着一家人的口粮和交公粮用的。
不过也有忠厚贤良的狗,甚是讨人喜欢,惹人伤感。
小时候,最喜欢去外公家,但是外婆去世的早,外公那时候已经七十,后面快到80了,而我还是小屁孩。所以一放暑假,经常是我和外公两个人两手相牵,一起走路去他家里住上一个月。虽然同在一个乡,但是也是隔了两三个村,那时候走小路都得一个小时,一路走走停停,甚是开心。尤其是外公养的那只数年老黑狗陪着我们一起,引路、抵抗路上农户家的狗追我们,那气势有时看来真是浩浩荡荡,好不威风。
这大黑狗,坚韧忠诚,每天都坚守岗位为外公家看家护院,并且很少撒谎,也很少焦躁,有的都是沉稳老练。善于辨别坏人、好人,没有攻击性的陌生人,他也是静卧在地,不会吓到你。吃饭的时候就在旁边默默的等着,我们吃剩的饭菜油水泡饭给他吃,他是最喜欢的,所以小黑长得是高大威武的。后来这小黑有一年居然自然死了,走的很安详。
“狗”之心情
狗狗心里苦,有苦说不出,因为自古以来,狗除了看家护院、解人孤寂以外,以狗肉食之的也不少。
俗话说:“狗肉滚三滚,神仙站不稳”,“闻到狗肉香,神仙也跳墙”,检视历史,你会发现喜欢吃狗肉的名人真是很多,简直不可尽数,今天咱们就说几位耳熟能详的。
历史上最喜欢吃狗肉的当属汉高祖刘邦了。刘邦家境贫寒却好美食,特别爱吃狗肉。除在家中做着吃外,还常到街上和卖狗肉者家去吃。后来刘邦赢得了天下,以吃狗肉成癖的刘邦成了汉朝的开国始祖,皇帝的饮食习惯,当然影响深远。在刘邦家乡沛郡一带,吃狗肉蔚然成风,历久不衰。刘邦是丰生沛养,发迹砀山,所以他称帝后,丰沛萧砀的狗肉生意十分红火,吃狗肉的习俗遍及城乡。所以,现县民间把跟着无赖屁股后面讨还欠债,称作“要狗肉帐”;把吃吃喝喝中结成朋友的,戏称“交狗肉朋友”。
喜欢狗肉的名人可不少,诸如郑板桥在扬州卖画,只要有人送他一碗狗肉,他就会回赠一幅小画;但达官贵人、富商豪贾,如想以千金买他的画,还要看他脸色,倘若不高兴,虽千金亦不屑一顾。有一大盐商,向郑板桥求画被拒,后得知他嗜吃狗肉,乃设一圈套,骗走郑板桥的画,事后却被郑板桥识破,他一气之下,告进官府,此事轰动扬州城,成为茶余饭后笑谈,邵氏电影拍的乾隆下江南系列就有这个故事的演绎版本,让人笑翻天。
而在近代,湖南人谭延闿自号祖庵,被称作“民国第一吃家”,这位老先生特别喜欢吃狗肉。谭延闿喜欢吃狗肉也成就了一道湖南名菜——红煨狗肉。
除此三位外,还有很多喜欢吃狗肉的名人轶事,也说明了自古以来,狗肉确实是一道美食。
而将狗狗视为宠物,人类精神伴侣的人则将吃狗肉视为洪水猛兽,多年来一直有反对的声音,就算是在广西玉林,玉林人吃“狗肉”的习惯,在国内多多少少都会引发一些争议,但让我感到意外的是。玉林每年的“荔枝狗肉节”,都会有不少的爱狗人士前去拦车救狗,甚至还不惜跟当地人发生冲突,一个以狗肉美食为特色的城市,也是屡屡受人批评。
所以,狗狗作为人类最亲密的动物朋友,心里是很苦闷的。
“狗”之法律
狗说白了就是一动物,只不过跟人类共处时间足够长,跟人类之间的联系紧密,发生的故事太多。所以对于狗持“严厉对待”的不少,但是“爱狗人士”也是不少,当然中间派可能最多。
既然狗是动物,那么按道理是没有法律来约束狗的,因为法律就是约束的是人的关系。“狗事”只能附属于“人事”。
我国目前的立法中,民法典和刑法对于动物有关的条文主要如下。
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: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: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民法典第1247条规定: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
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:【过失致人重伤罪】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至于各个地方的地方规章、物业公司等制定的一些相关规定,则是因各地而异了。
所以说,约束“狗”的法律不是没有,只是狗主人不按法办事而已。
“狗”之未来
狗大抵是有眼无珠的,除了认识主人,怕末陌生人是难以待见的。所以才会出现幼时被狗追着跑,狼狈逃窜;也会有狗狗看家护院的首要职能,更加也有可能狗伤人,比如崇州狗咬女童,严重受伤事件的出现。
基于此,常言道“打狗还得看主人”,狗有很多种,狗的心情、狗的家世、狗的出身都是参差不齐的,有小户人家的看门护院的狗;有孤身老人用来防老排解寂寞的狗;有用来寻找精神需求以宠物宠的狗;有享有崇高使命的猎犬、军犬、警犬的狗,万一牺牲了,还可以享受殊荣;也有到处流浪、颠沛流离的狗;更有短短一生,长大就被吃哒的狗;如此,不一一列举,狗狗的世界也是复杂的很;
于情感而言,对于狗,
人类大可敞开胸怀,做狗狗的朋友,善待狗。
于秩序而言,对于狗,
狗主人必须学一点法律知识,提高一点个人道德修为,让你的狗不要成为危险物,去外面伤了人可就是大事了;
其次,社会层面,必须更加完善我们的法律、规章,使人类与狗的关系更加有法可依,哪些可为,哪些不可为。
再次,基层治理机构必须担责,尤其是街道(乡镇)、社区(村)、物业公司等等必须为你的负责区域的人狗关系,人狗治理履职尽责。
让狗狗成为我们的朋友,而不是咬伤我们的恶犬。